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被公示

7月13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公示了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2026年4月21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称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缴电费过程中,擅自加收“市场服务费”。当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用电商户开具的电费单据,电费为0.6元/度,加收市场服务费为0.37元/度。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SG1340629YXGY2426280)和国家电网代购电价公告,无法提供收取“市场服务”相关依据。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5月9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

经查明,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854号),明确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该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22年7月1日到2026年4月21日,向86户用电商户加收市场服务费,按照0.37元/度收取服务费,共计160334.47元。2026年5月12日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示返还多收取的市场服务费,截止到2026年5月26日保定联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向86户用电商户返还费用16033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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